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醫療糾紛頻傳 醫師被迫依法行醫


醫療糾紛頻傳 醫師被迫依法行醫

官員可以「依法行政」,警察可以「依法辦案」,檢查官可以「依法起訴」,法官可以「依法判決」,但,醫師如果「依法行醫」,這意味著「醫療崩壞」已經開始!

也許你會問:「醫師為何不該依法行醫?」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台灣醫療糾紛泛濫導致醫師們依法看病、依法轉診,那麼,民眾得到的醫療雖不違法,卻可能是最低標準的處置,到頭來吃虧的還是病人!

舉例來說,依照醫療法第73條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 ...。」面對台灣「以刑逼民」的司法環境,內、外、婦、兒、急診和麻醉,六大皆空的醫院,無不紛紛將病患「依法轉診」到較大型的責任醫院,因此,大批「醫療難民」擠爆了各大醫院急診室,無床可躺的病人只能坐在輪椅上,甚至是躺在地板上接受治療,這樣的照護品令人擔憂。

此外,台灣以刑逼民的司法環境已將醫師救人的熱忱消磨殆盡,醫師熱血救人卻換來刑罰及天價賠償,漸漸地,醫療會變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這就是「依法行醫」的悲哀。醫者們變得冷漠,而冷漠本身並不違法!

曾經有這樣一位病患,20來歲的年輕病人在新竹出車禍,因顱內出血急需手術,送醫急救時的昏迷指數還有11分,按理新竹的地區醫院可以掌握搶救的黃金時間開刀,但因為醫療環境險峻,醫療糾紛泛濫,非醫學中心的醫院,可以「依法」將傷者轉診到醫學中心,病人就這樣被轉診到台北,錯失了搶救先機,最後昏迷指數只剩3分,留下嚴重的神經缺陷。如果我們的司法不以刑逼民,醫病相互尊重、關係和諧,相信醫師一定會想盡辦法盡力搶救這條年輕的生命,因為不必擔心被告。(註:醫院和醫師如果願意挪借加護病房或利用恢復室做術後照顧,病人就不必被「依法轉診」了。)

政府和社會大眾必須了解,防禦性醫療的後果是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醫師在面臨天價的求償風險時,「依法行醫」、「依法轉診」是不得不的選擇,最終的受害者還是病患本身。

(作者:張志華/急診科醫師、醫勞盟理事長)

註:本文已收錄在「最光明,也最黑暗的醫療現場」書中。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40027
無知的司法界及社會大眾,不知道各為私利的最終結局,是要把自己及家人的性命丟在賭桌上聽天由命。這樣的醫療崩壞不會是一時的,可能是數年以上,而你準備好了嗎?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請掌權者要記住弱勢小民們的容貌


請掌權者要記住弱勢小民們的容貌

會議:導入TW-DRGs第2階段意見溝通協調會議
時間:103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地點:中央健康保險署18樓大禮堂(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以下是本人的《發言大綱》

雖第二階段與兒科關係不大,但還是想為了台灣,提供一些建議
聽過龐一鳴組長的有關DRG的精彩演講,對此稍有了解
各國DRG差異都很大,台灣的特色為總額搭配DRG
個人絕對支持:1.分配正義,2.同病同酬,3.減少浪費

《問題點》
1. 健保開辦之初因為政治因素考量而倉促上路(拚公義沒有好走的路,楊志良著,P.104),支付標準極為混亂,有許多不合理之處。由此錯誤的前提所建立的DRG平均費用,就存在著許多不合理之處。黃煌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總體檢 P.83-84〕:「健保開辦時,支付標準大多沿襲公勞保制度,各醫療項目所訂之支付點數,未能實際反映醫療資源耗用情形,導致內外婦兒等四大科萎縮,五官科反成熱門專科,且因未能反映醫師投入資源公平及影響醫療生態之虞,對於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之檢討,已刻不容緩。」
2. 每個制度都有利弊,問題是沒有盡量減少弊端。某些疾病居然沒有診斷碼,某些疾病有診斷碼,但是費用分布極廣,校正困難。
3. 為何無法減少弊端,就是因為閉門造車的一貫心態,設計規劃時沒有醫界參與,討論時沒有找第一線醫師參加。
4. 技術犯規,故意要A醫界。歐洲國家以住院中最嚴重疾病為主診斷碼,因為許多疾病住院時無法臆測。只能用入院診斷碼當主診斷碼的心態可議。
5. 無法規範醫院以不當的行政手段,控制醫師的醫療行為。台灣新自由主義的小政府,對財團徹底投降。根據過去的經驗,例如科別加成,護理給付等,政府只能道德勸說。
6. 重點搞錯,沒有處理根本原因。如何處理根本原因,請見以下具體建議。

《挽救台灣醫療的具體建議》
1. 延後實施第二階段DRG,先擴大參與討論,以減少弊端。
2. 實施DRG之前,要先徹底檢討支付制度,同工要同酬,不同工要不同酬。給付必須合理反映醫療勞動,反映生命的價值。如此建立起的平均醫療支出,才有意義。
3. 健保核刪必須具名,並嚴懲亂刪弱勢病患醫療給付的缺乏醫德的醫師,健保署不應該與其狼狽為奸。
4. 立法規定健保總額點值折抵的下限,不足時應由公務預算補助,或減少給付項目,保大不保小,建立永續的制度是政府的責任。
5. 醫療是公共財,各醫院必須公開完整財報,如此才能一方面督促賺錢醫院負起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負起支助偏遠地區醫療的責任,減少健康不平等。
6. 徹底廢除醫院評鑑綁醫療給付的制度,同病同酬,不同病不同酬,以挽救地區醫療。
7. 健保直接給醫護費用,實現憲法公醫制度。
8. 召開醫療國是會議。如果只討論DRG,是沒有意義的。健康為穩定社會的重大國家議題,健保積弊已深,強烈建議召開健保國是會議,徹底改革與重建台灣的醫療體系。
9. 真正能節省醫療資源,避免」軍備競賽」的最好辦法:1.醫師納入勞基法,2.法定護病比。健保署以被監察院糾正為理由實施DRG制度,那為何不用同樣理由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卻放任醫院枉顧病患安全的壓榨醫療勞動者?

《結論》
1. 黃煌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總體檢〕:「從需求面來看,我國健保很社會化,但從供給面看卻很市場化;我國健保既像社會保險,又像社會福利;同時既不完全像社會保險,也不完全像社會福利;…具有台灣特色的全民健保。」 我再衍伸黃監委的結論,政府對人民說健保是社會福利可以吃到飽,對醫療勞動者卻說健保是社會保險財務自負盈虧之責。也就是政府只享有分配的權利,卻不盡公醫制所應盡的義務。拼裝車是許多台灣問題的根源,健保制度也不例外。健保署總是想著如何控制成長,卻不負責偏遠地區醫院倒閉的責任,衛福部也堅持不讓攸關病患安全的住院醫師責任工時與護病比納入醫院必要評鑑條文,錯亂的價值觀與政府失能就是醫療崩壞的根本原因。在這個系統之下,實施有台灣特色的DRG很可能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2. 再度引用黃監委的結論:「永續健保,人人有責」。不斷放任病患浪費健保資源,一味犧牲醫護基本人權,最後被犧牲的還是弱勢病患族群,小病趴趴走,大病沒人醫。如此健保不會永續。
3. 重症醫師面對弱勢病患並且積極發聲是醫師專業素養的展現,有愛心的醫師才會堅守重症岡位,他們極度憂心台灣的病人會沒人醫,才會有所謂的」情緒發言」,因為他們不是只坐在辦公室前思考如何控制健保支出的無感與無能的官員。

最後送給健保署我昨天在公視紀錄觀點節目中看來的一句話,大意是:「有權勢的人啊,這些被你犧牲的弱勢族群,請你們要記住他們的容貌。」

謝謝大家!

(醫勞盟常務理事/彰化兒科醫師 錢建文 2014.6.25)


醫勞盟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醫界反DRG,楊志良:醫師想要更多錢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1/420360/

商業周刊第1388期: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WebArticle.aspx?ID=54886&path=e&pnumber=1

政府不告訴你的醫療真相:醫死才賺錢、救活病人反而賠錢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12225&p=1

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壓垮重症醫療的「總額制」和「DRG」


壓垮重症醫療的「總額制」和「DRG」

深度討論 DRGs - 健保總額限制與DRG制度併用, 台灣重症醫療將進入寒冬!

商周1388期專題報導DRG推動會出現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 在末學所服務的台大整合醫療照護病房裡面就佔了九種: 老人家、多重骨折、長年洗腎、心臟病史、高血壓、糖尿病、再次手術、曾經多次開刀、脊椎多節有問題。

在台灣健保制度裡面沒有出院後照護(post-discharge care)這個科目,頂多是出院準備小組, 和要求出院後回到主治醫師的門診追蹤, 這是大家習以為常的方式, 可是對於出院後再入院高危險群, 只有訂立品管指標, 沒有實際的風險控管機制。台大整合醫療照護病房設立了出院後追蹤門診, 和出院後再入院高危險群個案管理, 統稱為出院後過渡期照護(post-discharge transitional care, PDTC)。這種用心守護病人的措施, 並不是我們所獨創, 實際上在美國實施DRG制度的健康管理組織(HMO)就有保險給付。在台灣要做「出院後過渡期照護」, 因為沒有健保給付, 算是在做功德, 但我們認為這是醫療團隊向病人負責的精神, 也需要教育民眾可以了解, 不然很多人出院後仍然不想被追蹤, 就是要掛名醫、大教授的門診, 逛醫院的習性在目前健保制度下並不罕見。

美國的保險有給付出院後過度期照護, 有一位病人分享他在美國因為感染性心內膜炎在醫院只有住院四天, 後面的一個月在家中打抗生素, 由專科護理師團隊到家中執行之。台灣的DRG要縮短住院天數減少浪費, 應該要把配套措施「出院後過渡期照護」做起來。當然現在健保署要擴大急性後期照護(post-acute care)的規模, 還是要做更多的跨醫療體系整合工作, 不要各吹各的調, 不然到第三階段DRG導入後, 就會出現很多的併發症, 如:急診塞爆、醫院開始關病床, 一床難求、有錢有關係才住得到病床、民眾小病到處看, 大病卻無病房住、老弱變人球、最後可能醫師爆出走潮, 年輕醫師擔心醫療糾紛不願投入等。

因此筆者呼籲健保署應將大醫院的總額限制適度調整放寬, 評估六大分局中有多少重症病患會跳出DRG, 有多少比例需要核實支付, 將疾病分類碼中的病況做更精緻的分類, 如婦產科的高危險植入性胎盤處置做編碼, 將心臟衰竭的分類根據台灣狀況做更細緻編碼調整, 因為輕度、中度、重度的差別很大, 重度心臟衰竭的病患也可以選擇緩和醫療。將癌症完全排除在DRGs之外應有討論空間, 因為早期癌症治療已有標準治療規範, 也可善用DRGs的精神避免浪費, 重度癌症和癌末排除在DRGs則是合情合理, 身為重症醫師願意好好來照顧癌症病情與治療相關的併發症, 也保障病人的治療權益。

(作者:蔡宏斌/醫勞盟智庫小組成員)


醫界反DRG,楊志良:醫師想要更多錢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1/420360/

商業周刊第1388期: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WebArticle.aspx?ID=54886&path=e&pnumber=1

政府不告訴你的醫療真相:醫死才賺錢、救活病人反而賠錢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12225&p=1

醫勞盟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2014年6月16日 星期一

急診不是得來速 醫策會應推動分級醫療


急診不是得來速 醫策會應推動分級醫療

「在大型醫院急診室設立輕症區處理門診病人?」
「引進內科、外科、家醫科醫師人力輪值急診?」

看到醫策會執行長林宏榮昨天(6/15)在蘋果日報提出以上建議,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醫策會這樣的想法,是要對小型醫院及基層診所趕盡殺絕嗎?醫學中心和大型醫院急診室若設立專區跟小醫院搶輕症病人,只會讓台灣的醫療資源分配更加不均,加速醫療崩壞!請衛福部和醫策會的長官們千萬要三思!

台灣健保開辦以來,地區醫院倒閉三分之一(自84年568家下降至目前的300多家),大醫院不斷擴建、軍備競賽、挾規模經濟愈變愈大,或是策略聯盟把小醫院吃下來,形成一個網絡,這都是健保給付和評鑑掛鉤所造成的。而小型醫院因健保支付偏低,多數選擇轉型做健檢、醫美和慢性病照護等低風險的服務,當然,因此經營不下去而倒閉或被併吞的也不在少數。

當這些具有特色或是負擔當地服務主角的地區醫院逐漸消失後,服務的可及性就會大降,民眾只能紛紛擠入大型醫院就醫,不但影響民眾就醫的方便性,也造成各大醫院急診室壅塞嚴重,危害醫療品質,讓急診室變成了醫療難民營!

此外,健保署7月開始大規模實施DRG之後,急診變相看門診病人的做法,不但無法解決重症人球被踢來踢去(patient dumping)的現象,反而會讓濫用健保的病人誤將大型醫院急診視為「得來速門診」。這些作法只會讓人力已經吃緊的醫院更加血汗!醫療資源非常寶貴,必須有效地被分配到社會各個角落。醫策會執行長推崇在大型醫院設「急門診」的想法,將給社會帶來「大醫院要和基層門診爭利」的不良觀感。

醫策會正確態度和做法,應該是好好教育民眾就醫觀念,鞭策政府落實分級醫療及分級轉診,處罰濫用急診資源的民眾。

(文/醫勞盟智庫小組)

延伸閱讀:

蘋果日報:「解決醫院急診室壅塞 醫界建議設輕症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615/416651/

自由廣場:「醫學中心綁架政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646065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國家應全額負擔醫糾處理法補償基金


國家應全額負擔醫糾處理法補償基金(林秉鴻)

醫糾補償增設代位求償機制將迫使犯錯者說謊!

醫糾處理法草案第三十三條明訂給付補償後,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且無補償後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與告訴,經法院判決認定應由醫事人員負責者,應向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請求返還。此為國家之代位求償,筆者認為萬萬不可。

醫療疏失如果是醫療人員個人過失則基金先補償的部分最後由國家向醫療人員個人代位求償,這個不符合健保公醫的精神,照理說健保為我國之社會福利制度,政府就應當為執行社會福利的人員投保醫療責任險。如果鼓勵不責難補償的話,唯有真正的不責難,才會有真正的RCA(根本原因分析)報告,所以醫糾處理法設計代位求償制度會使得犯錯的醫護人員說謊,那真正犯錯的原因就永遠石沈大海。

雖然醫糾處理法搭配醫療法第82-3條修法將過失改成重大過失,但實質上重大過失認定標準很主觀,一但法官從寬認定,醫療人員會成為代位求償法的待宰羔羊。再者,設計代位求償制度的話就沒有理由要求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負擔任何一毛錢,醫療人員自己去買民間保險業者的醫療責任險就好了,醫責險理賠之後也不會向投保的醫療人員求償,為何政府的基金向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收錢,到最後基金還要向自己求償?很顯然,這個基金只會賠不是醫療人員所犯的錯,這種強制承擔非自己過錯的收費已經違憲。對於醫療人員所犯的錯卻倒過來向自己求償,那請問為何醫療人員要繳?代位求償的時候不是把醫療人員自身該賠的一次賠了嗎?那麼之前繳的有扣除嗎?這不是重復處罰嗎?

國家應全額負擔醫糾處理法補償基金!

新加坡公立醫院最近幾年對我國醫事人員挖角頻頻, 然而新加坡公立醫院會負擔醫師幾近100%的醫責險使醫師執業無後顧之憂,而且實施醫療疏失匿名調查制度,不將犯錯的醫療人員姓名公佈,鼓勵犯錯的醫療人員誠實說出問題所在,讓全國的醫療人員從中學習。加拿大的公醫, 政府會補助醫師購買醫責險, 補助到83%。世界各國行公醫制度之國家無一把醫療責任負擔轉嫁給醫療人員, 而主要由政府吸收負擔, 如此才是醫療的公共化與非商品化。 台灣的全民健保制度自許為社會福利制度的一環, 不應該逃避醫療責任的財務負擔。 台灣社會對醫療人員之不友善應該先檢討,莫再怪外國為何頻頻挖角台灣的醫療人員。

政府搞中科四期,花了六百億,最後只有兩家廠商進駐。政府很有錢,只是都浪費掉了,真正該用在醫療與教育時,就說沒有錢。我國一年醫療糾紛賠償規模大約只有二十多億, 政府透過健保低額的給付來壓榨醫療從業人員, 不應該再把屬於健保的賠償責任轉嫁到醫療服務提供者身上。

(作者:林秉鴻/醫勞盟副秘書長)

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建保署長:五大皆空最壞的時間點已經過了


建保署長:「我覺得五大皆空最壞的時間點已經過了。」

這是 2013-11-13 在立法院舉行的「健保改革公聽會」,以下節錄一段建保署署長的發言內容,兩個重點:
1.「我覺得五大皆空最壞的時間點已經過了。」
2.「我們(健保署)有深切的了解,老百姓排第一,醫護排第二,醫護人員不得不做一些犧牲。」

全文逐字稿如下:
http://www.ptt.cc/bbs/medstudent/M.1384390607.A.AE3.html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posts/390061921125222

2014年5月25日 星期日

健保會反對健保財源挹注醫糾賠償,急難重症科醫師何去何從?


健保會反對健保財源挹注醫糾賠償,急難重症科醫師何去何從?

最近聽到全民健保會決議,以不符合健保使用目的、恐加重健保財務負擔為由,通過提案反對醫療糾紛賠償由健保埋單。這個消息讓我們從十多年前開始投身對抗SARS、禽流感,堅守崗位迄今的急難重症科醫師來講,不啻吃上一頓悶棍! 許多民眾覺得發生醫療不良事件就一定是醫療疏失,要求道歉與道義責任補償,殊不知醫療行為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也不可能保證萬能包醫,病人於接受醫療過程中所致之傷亡,多形成醫療糾紛事件,病人或家屬為追求真相及請求損害賠償而動輒興訟,除造成兩造當事人之訟累,並衍生醫界因憚於刑責而採防衛性醫療、醫病關係對立、醫師畏懼投入急難重症科別現象。健保制度在十九年前設計時,給付上並未考慮到醫療風險的影響,的確讓大眾享受到最高醫療可近性的「健保紅利」。除此之外,現在的司法實務運作,也易造成訴訟程序冗長及高額訴訟成本支出,要讓急難重症醫師接受高額醫療責任險來做民事賠償,反而形成寒蟬效應,加速人才流失; 況且對於無過失的醫療事故案件,社會各界仍未達成共識建立補償救濟制度。但是隨著社會變遷,台灣已經快速進入超老社會,讓年輕新血願意從醫美轉投高風險科別,照護好社區中多重病變老衰病人,現已刻不容緩。因應這樣的未來醫師人力需求,推動駐院整合醫學制度,搭配創意排班模式減少醫護過勞,同時落實重大病安事件強制通報機制,建立國家醫糾風險資料庫,及早偵測醫院內潛在醫療糾紛情境,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建立「調解先行」原則,都是重要的配套措施。

我國憲法第175條明定實施公醫制度,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供全民健保法源,的確讓台灣接近「人人健康」(health for all)的理想。但不可諱言地說,現今醫病關係緊張,所謂醫療崩壞、六大皆空(內外婦兒、護理與麻醉)的科別,都是守護民眾健康的最前線,責任重大,「救死扶傷」的醫療理應是公共財,但長期來說政府沒有宣導這樣的觀念,讓大家認為醫療就是服務業,於是出現少數健保貴客以為付錢就是大爺,且當醫護人員被欺負時,民眾也不一定會支持,久而久之熱血醫護的熱情也會逐漸被消磨。大英國協(包含英國、澳洲、紐西蘭)的國家皆實施公醫制度與全民健保,他們對於醫療糾紛的配套措施是由專業醫學會制定臨床指引,由國家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提供醫病兩方參考,在醫療事故發生時尊重醫師的臨床裁量權,也綜合當地醫療水準和醫療常規的判斷責任歸屬。在醫糾補償的財源方面,根據國情的不同,從健保基金、和醫療院所依其風險不同每年繳納醫糾賠償基金,在英國還有「國家健康服務訴訟機關」,聘請風險管理師來綜理醫糾賠償業務。我國健保實施單一保險人制度,行政效率很高,避免美國保險公司的高額行政費用,而且有92.3%的醫療院所與健保局簽約,對於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來說,醫糾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也是重要的一環,不能說只要求追究責任而不找出原因預防下一次的不幸事件。筆者認為,很難單純以加重健保財務負擔來排除健保基金納入醫糾補償財源。因此也要敦請立法委員們在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財源法條時,綜合各方利弊得失,也可以考慮公務預算的適度挹注。

最近在一場醫學研討會上,聽到醫界前輩面對醫療糾紛的心路歷程,他說:「現在醫療糾紛很多, 年輕醫師常常很衝, 想說幫助病人要做一堆侵入性治療,但是病人不見得是心甘情願地接受, 如果狀況好就沒事, 狀況不好就會怪醫師。」他進一步闡述說:「病人生病是他在生病, 不是你在生病, 你把他的病當作是你的病, 要用你的方法解決, 沒有了解病人的心意, 他就不會有感覺, 這樣的溝通落差就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坦白說,大家都期待醫師要「視病猶親,醫者當具父母心」,但如何讓醫病之間達成「共同醫療決策」的默契,需要雙方都以同理心來充分討論,前輩說他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參透其中奧秘,也希望讀者諸君可以慢慢體會。

(作者:蔡宏斌/醫療盟智庫委員)

延伸閱讀: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醫糾用健保錢 健保會反對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696901.shtml

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護理人員不是傭人!請尊重護理專業


護理人員不是傭人!請尊重護理專業

在台灣有個怪現象,那就是明明是專業的護理人員,卻往往被指派去做一堆非關護理專業之雜事,如餵食、翻身、換尿片、打掃環境、找失蹤的輪椅、找未歸還之點滴架等等,甚至有醫院要求由護理人員來制止病人帶著寵物進入醫院,簡直莫明其妙!

台灣的護理崩壞程度已經影響到病人就醫安全了。試想想,一個護理人員平均照顧十幾二十個病人,而且還要兼顧許多非關護理專業的雜事,每個病人所分配到的時間是如此有限,談照護品質實屬苛求。

【護理人員法 第 24 條】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延伸閱讀: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護理人員不是十項全能的超人: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81841

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

醫勞盟五一上街抗議「黑箱健保核刪制度」


醫勞盟五一上街抗議「黑箱健保核刪制度」!

曾經有醫師因為不滿健保核刪制度而怒嗆「土匪政府」!醫界痛批「黑箱健保核刪制度」不透明,可能會影響醫師救治病人時的臨床判斷,進而影響病人權益。

醫勞盟常務理事錢建文醫師接受《蘋果新聞》訪問時表示,健保署每季都會審查各醫院申請的健保給付費用,審查方式採每百名病人挑1人來抽審其病歷,若審查醫師認為該病歷不符規定,便會核刪,並放大、回推百倍,例如某病人被核刪的藥費給付1萬元,健保署付給醫院的費用就會從中扣除100萬元。(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01/353164/

健保審查匿名制度普遍被醫界認為是吃霸王飯的行徑。根據醫勞盟於四月底進行的網路調查結果,「黑箱健保核刪制度」:54% 支持『審查者須具名以示負責。』45% 支持『取消事後諸葛的健保核刪審查制度。』幾乎百分之百的人都反對維持現狀。醫師不比殺人犯可怕,判人死刑的法官書記官都須具名,為自己的理念負責。有科學證據當作核刪標準的審查醫師大可具名,以示核刪是幫全民看緊荷包,而不是為了吃霸王飯而視病人健康為兒戲。


延伸閱讀: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2014五一醫護「反壓榨、反黑箱」遊行: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27871154077905/

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台灣政府放任醫師超時工作,罔顧病人安全!


台灣政府放任醫師超時工作,罔顧病人安全!

促成美國對住院醫師的工時設限的主要原因,是因兩位急診的住院醫師〔PGY-1和PGY-2〕因超時過勞工作而開給病人〔Libby Zion〕不該用的藥,導致病人不幸因此死亡。

病人Libby Zion是大學新生,因不適就醫,剛送入急診時就出現"strange jerking motions",這是"serotonin syndrome"的初期表現,因她原來就服用抗憂鬱劑phenelzine,而過勞的PGY住院醫師,卻因同時照顧40個病人太過勞累,而開立了不能在這類病人使用的meperidine給病人注射,結果導致病情加重,Libby變得躁動並高燒到42.2度C,最後心臟停止而死亡。

值班醫師的過勞問題,其實在台灣存在已久。從衛福部102年試評鑑的資料中,我們發現有某家醫院的整形外科的醫師,每周必須工作150小時,這麼誇張的工時,已經是一般勞工每月的總工時了,而台灣政府及人民竟然可以容忍如此過勞的醫師為病人開刀,您不覺得恐怖嗎?

Libby Zion的父親為一名律師,除了悲憤之外,也對Libby Zion的死因進行調查,質疑用藥不當及醫師過勞。經過一番複雜的調查程序,參酌紐約州醫事審議委員會的意見,努力促使美國政府推動一連串的立法,後來終於誕生了Libby Zion法案。法案的精神是確保病人在足夠的醫護人力下受到治療,不只增加了主治醫師對年輕醫師的監督、也限制了醫師的工時每週工作不能超過80小時。

而台灣呢?我們還要繼續放任醫師每周工作150小時嗎?台灣的病人安全不重要嗎?醫師過勞難道不是醫療糾紛泛濫的原因之一嗎?我們是否也該認真考慮訂立台灣版的Libby Zion法案,以健全醫療品質並保障病患的就醫安全呢?


延伸閱讀:

醫勞盟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Libby Zion Law: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bby_Zion_Law

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2014 五一醫護「反壓榨、反黑箱」遊行


2014 五一醫護「反壓榨、反黑箱」遊行

來來...來來來!5/1 勞動節我們一起上街頭!

團體遊行集合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遊行集合時間:2014年5月1日(四)中午12:30
醫勞盟支持者集合地點:台北捷運臺大醫院站一號出口(228公園出口)

今年的勞動節五一訴求:
一、保障病人安全,捍衛「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二、保障病人安全,反對「黑箱護病比」。
三、保障病人安全,反對「黑箱健保核刪制度」。

此外,也請各位支持者及粉絲們發揮創意,自己製作各式標語、布條或服裝配飾(e.g. 太陽花),一起到遊行現場〝展示〞。以下開放給各位自由發揮提供創意「標語」,也請大家一起想一想,當天我們要一起吶喊的「口號」,感恩!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媒體報導自殺新聞 應守「六不與六要」原則


媒體報導自殺新聞 應守「六不與六要」原則

據媒體報導,南韓渡輪「歲月號」沉船事件發生一週內,就傳出兩起疑似自殺事件:其中一位是在船難中獲救的姜姓副校長(死亡),另一位也是獲救者,是「歲月號」的船員(自殺未遂)。同時,不少獲救學生也已經出現「創傷症候群」,需要當局嚴密注意。

研究指出,媒體過度報導自殺新聞,對讀者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因此,針對自殺新聞的報導方式,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了「六不」與「六要」的原則,期待記者報導自殺相關新聞時,能以該原則自律,降低自殺新聞事件對社會的負面衝擊。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原則:「六不」與「六要」

「六不」:
(1)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
(2)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的細節。
(3)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
(4)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
(5)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
(6)不要過度責備。

「六要」:
(1)當報導事件時,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
(2)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這樣的字眼。
(3)只報導相關的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
(4)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
(5)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
(6)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醫勞盟提醒您,自殺解決不了問題,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護理人員不是十項全能的超人


護理人員不是十項全能的超人(張志華)

近年來,台灣的醫病關係緊張,這現象在護理領域更為明顯,病人或家屬隨意指責護理人員「態度不佳」,但卻不能體會,其實台灣的護理人員都普遍處於過勞狀態,不但工時過長,而且隨時有可能被病家投訴,甚至提告,又有誰能了解他們所承受的壓力以及責任呢?

「小姐,我馬桶不能沖!」「小姐,電視怎麼不能開?」「小姐,地板濕了!」「小姐,幫我把手機充電!」「小姐,病人大便了,請幫她換尿片!」小姐、小姐、小姐……難怪,護理人員都被喻為十項全能的「超人」!

台灣的護理崩壞,已實質存在許久,但,直到最近才逐漸引起國人注意,因為,崩壞的程度已經影響到病人就醫安全了。試想想,一個護理人員平均照顧十幾二十個病人,而且還要兼顧許多非關護理專業的雜事,每個病人所分配到的時間是如此有限,談照護品質實屬苛求。也難怪這些白衣天使們紛紛逃離職場,還在崗位上的,也開始組織護理工會,上街頭抗議勞動條件惡化。

台灣護理的崩壞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一)護理職業場所的勞動條件惡化;
(二)護理人力不足導致醫院關閉病房;
(三)醫療難民湧現各醫院急診室。

第一階段中,所謂的勞動條件包括:工時、專業是否受尊重、糾紛與衝突、婦女權益、職災保障等等。當護理人員因工作環境惡劣而逃走時,病房將因人力受限而關閉,住不了院的病人只好滯留於急診室,成了「醫療難民」。

要挽救護理崩壞,就必須從根本開始去改善護理勞動的環境,改革的方向有三:
(一)明確定義護理專業該涵蓋哪些項目,護理專業的執行業務不應包山包海,不應連儀器是否故障也歸咎於護理人員。
(二)落實護理人員的合理工作時數與合乎生理的排班制度(不要排「花花班」),加強勞動檢查。
(三)尊重醫護專業價值,給予合理的薪資待遇及合理的健保給付,更重要的是,應免除護理人員執行非關護理專業之雜事,如餵食、翻身、換尿片、打掃環境等等。


(作者:張志華/急診科醫師、醫勞盟理事長)


註:本文已收入「護理崩壞!醫療難民潮來襲」書中。
「護理崩壞!醫療難民潮來襲」實體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81841
「護理崩壞!醫療難民潮來襲」電子書:
https://play.google.com/store/books/details?id=oTmoAAAAQBAJ